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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征收补偿项都是怎么补偿的?
发布日期:2026-05-28点击率:4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征收补偿项都是怎么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老百姓宅基地上房屋,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需要在遵循老百姓意愿的条件下,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可以就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要现金补偿,或者是安排宅基地建房,征收方不能以“政策”等为由,干预被征收人选择某种补偿式,甚至是只提供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那么,就这三种补偿方式而言,有的被征收人却不知道要如何选择,很是迷茫,甚至到最后看别人选择产权置换自己也就选择了选择置换,或者是大多数人都选择了货币补偿,自己也就盲目的跟着选择了货币补偿。那么,在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要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才会对自己更有利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就这三种补偿方式而言,无论是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征收方都应当要保障其相应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等,一般情况下,都是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除非征收范围内,还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那么征收方则还需要提供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这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其中,除了被征收房屋之外,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都是给予被征收人现金的。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之间进行选择。对于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那么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那么,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参考这个价格,再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情况,作出最终的评估报告,即确认最终的补偿金额。

       对于征收农民老百姓宅基地上房屋的,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时,一般情况下,也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者是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前,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已经被纳入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其补偿标准则需要参考590号令中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