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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应当要怎么赔偿?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征地拆迁中,任何人、任何单位,无论是因什么征收项目,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即使有个别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推进征收工作,不得采取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强制拆除等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违法行为,完成具体的征收工作。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在极个别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把被征收人好端端的合法房屋,趁半夜或者是被征收人不在家的时候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被相关部门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比如,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没有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进行催告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房屋被相关部门直接强制拆除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征收方违法强拆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的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是相关部门直接强制拆除了自己家的合法房屋时,比如说有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时的现场照片、录像,也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的证明照片等,那么,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对于赔偿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具体来说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合法房屋如果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那么征收方需要赔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损失的赔偿,停产停来损失费的赔偿、搬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的赔偿等,集体土地征收中,则需要依法赔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被强制拆除之后造成的损失赔偿,房屋被强制拆除时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等等。
也就是说,直接损失不光只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助费等等各项补偿。除此之外,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以下几项也属于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因此,在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且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时,一定要尽可能的将自己的损失项目全部罗列出来,包括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产生的水、电费用,工厂被强制拆除之后的留守值班人员工资、保管费、承包费以及相关利息等等也需要进行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不到位,或者是对赔偿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二)不予赔偿决定;(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所以,在对赔偿不满意或者是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赔偿职责时,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