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补偿纠纷律师:选择产权置换的,具体怎么补偿?
发布日期:2026-05-29点击率:1

  北京补偿纠纷律师:选择产权置换的,具体怎么补偿?

  根据《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通过存量安置房或购买商品房等方式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原则上被征收人应当选择与安置面积相近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选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按产权调换房屋优惠价结算,10平方米以上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房面积小于本户应安置面积时,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按产权调换房屋综合成本价结算,10平方米以外按签订协议时扣除的价款结算。

  另外,该规定中还对实物住房安置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中的规定,安置人口按人均45平方米计算安置面积。被征收住宅合法面积与应安置面积之间实行产权调换的模式。被征收住宅合法面积与应安置面积1:1部分,结合被征收住宅重置价、成新系数与回迁用房重置价找补差价。对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可按回迁用房重置价增购到人均45平方米,对于合法面积大于人均45平方米的,一般只按人均45平方米计算安置面积,对于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住宅重置价结合区位、成新系数予以结算。

  那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一般情况下,征收方需要按照每人差不多45平方米的补偿原则,提供相应的安置房,保障户内所有人员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