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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2026年征收拆迁,应当要依法坚持这些征收原则
征收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整个家庭的利益,虽然就当下来说,征收项目已经大大减少,但是一些必要性的基础建设,仍然会涉及到征收拆迁,比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障、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的建设项目等等。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些基础性的建设项目都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因此也会备受关注。但无论是因公共利益还是因公共事业建设,只要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那么首先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才对。因此,为了在征地拆迁中能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对于如何推进征收,应当要遵循哪些征收原则,在《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均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需要广大被征上人记住的征收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所谓的先补偿、后搬迁,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需要征收方先将相关的补偿事宜落实到位,之后才能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才能利用土地进行建设。但凡相关补偿事宜没有落实到位,征收方便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则就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这条征收原则。
因此,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遇到征收后,一定要牢记先补偿、后搬迁这条原则,如果补偿没有落实到位,哪怕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也建议被征收人不要着急交出土地或者房屋,对于征收方以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为由,要求交出土地或房屋,也可以要求他们先落实补偿后,再交出房屋或土地,并对此聊天进行录音或保存聊天记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之前,被征收人一旦交出土地或房屋,那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比如说房屋马上被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马上被强制清除等,一旦遭遇这些情况,那么必定会给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维权风险。所以只要补偿没有到位,不管有没有签订协议,都不要交出土地或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