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
赤峰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当事人,...
荆门东宝区当事人,你们的拆迁案...
广州黄浦区温女士,你的拆迁案情...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土地征收中,以租代征的行为是规避审批手续的行为
在土地征收中,以租代征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形。众所周知,征收方想要拿到征地批复文件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先依法依规地落实具体的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事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等等。
在这些前期的征收程序都落实到位之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申请征地,但落实这些法定程序,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在此过程中,若存在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出现无限期的延长征收时间。所以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规避审批手续,甚至为了降低征收成本,通常就会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来代替征收,即相关部门直接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村委会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的租金给予村民一定的土地租赁费。
不过,需要大家明白的是,以租代征是法律禁止的,是不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想要永久性占用土地,那么必须要以土地征收的方式来实现。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以租代征是征收方惯用的,规避审批手续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就是想要尽快实现征收。所以,凯诺律师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注意是此次征收中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若遇到土地被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土地租赁给征收方,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是审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