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房屋被征收方鉴定为危房,法院最终撤销《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4-22点击率:13

  房屋被征收方鉴定为危房,法院最终撤销《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王某是浙江省某市某村人,其在村庄内有一处房屋,后来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关部门纳入在征收范围,可因补偿问题,王某并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房屋被检测公司鉴定为D 级危房,建议停止使用,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拆除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对王某作出《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王某立即停止使用,并撤离该房屋。次日,相关部门又对王某作出《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并拆除了王某的房屋。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过网上查后,联系并委托了凯诺律师为其维权。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在王某的陪同下来,先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的工作。通过调查等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凯诺律师发现了此次中存在的问题,在加以分析并确定了维权方案后,凯诺律师指导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在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的房屋本就在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因征收方急需占地,便将其房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而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根本就不知道房屋被鉴定成危房一事,且也没有见过任何的鉴定报告等。

  而针对本案,凯诺律师也给出了让法院足以信服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事实上,与王某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多见,并非个例。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不管是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均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使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之后,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征收方的这种套路,尤其是鉴定主体并非是自己的情况下,这一定是不合法的。所以,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