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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纠纷律师:在选择安置房时,应当要问清楚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26-04-21点击率:13

  北京拆迁纠纷律师:在选择安置房时,应当要问清楚哪些问题?

  一、安置房是否是现房

  在选择产权置换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前询问征收方安置房具体的情况,比如安置房是否是现房。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应当要提供现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可实践过程中,却往往都是期房,即正在建设,或者是还没有开始建设的期房。

  如果安置房不是现房,而是期房的话,那么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有一定的风险。因此,被征收人什么时候能拿到房屋就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问清楚安置房是否是现房,如果不是,那么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一定要让他们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期限(是两年,还是三年,原则上是三年之内),以及未按时交付安置房的违约责任。

  二、迟迟未交付安置房要怎么办

  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安置房都是期房,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询问征收方,如果没有按时交付安置房的话,应当要如何处理?从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来看,如果征收方没有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安置房,那么一般情况下,征收方需要按时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询问之后,如果征收方有承诺一些违约事项,那么可以让征收方将这些违约责任都明确在补偿安置协议里,这也是敦促他们履行补偿职责的一种方式,当然了,被征收人也可以在询问征收方时,直接就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一旦他们违约或进是反悔,那这些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让他们履行自己的承诺。

  三、询问安置房是否有公摊面积

  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实际使用面积,应当要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差不多。但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实际使用面积却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也就是,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中包括了公摊面积,而并只是实际使用面积。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询问征收方所提供的安置房是否带有公摊面积。如果说有,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安置房的实际使用面积是否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若安置房实际使用的面积明显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建议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协议,或者是要求征收方结清房屋面积的补偿。

  对于征收方说不知道的,那么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也要对安置房是否有公摊面积之类的事项,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比如如果被征收房屋没有公摊面积,可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有公摊面积,那么对此类问题如何处理,应当要全部明确在协议中,以免日后出现没必要发生的纠纷。

  四、要弄清楚安置房的产权与土地性质

  最后就是要询问征收方,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那么在拿到安置房之后,被征收人可以正常交易(不过,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取得产权证的5年后才可以进行交易),若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那么,对想要交易的被征收人来说,可就不算是有利的,而且还有可能会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问题。

  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询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避免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无论被征收人选择什么样的补偿方式,都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切勿盲目跟风。对于遇到拆迁问题的,比如补偿不合理,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当然了,在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不公平,不完整时,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