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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哪些情况能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案件法院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9-17点击率:473

  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政府(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简而言之就是和政府打官司,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征地拆迁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起诉的几种情况

  1、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您的房屋、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征收方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被拆迁户对决定内容不服的可起诉维权。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起诉。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起诉维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行政机关在拆迁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的权力,因此如果遇到了行政强拆,可起诉维权。

  3、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变更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起诉。

  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常见的违法操作是:拆迁方采用各种奇葩方式诱惑或者威胁签字。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户本来签好了补偿协议,相对也可以接受,但是拆迁方却迟迟不履行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改协议内容。

  注意事项:1、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3、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不能强拆。在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或是遇到违法征收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提前联系律师介入维权,避免自身权益的进一步受损

  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拆迁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那么,遇到拆迁案件法院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①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拆迁案件,应当先接收原告的起诉状等材料,出具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②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这是指有的当事人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错误的,法院立案庭应当给予专业的指导并解释说明,需要补正的,必须一次性告知,不能让当事人来来往往反反复复的跑。

  ③对于拒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于:新浪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