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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首宗到期土地强制收回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审理
9月10日,坪山区首宗使用权到期土地强制收回行政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中心二审开庭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坚决依法无偿收回该宗用地使用权,履行用地批后监管职责。
案件中涉及的用地,位于坪山区金田路与环境园路交汇处东侧,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通过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获得该宗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年,现已于2020年7月期满。出让期限满后,该宗用地因与现行法定规划功能不符,未获批准同意延长使用年期。
考虑到该宗用地占地面积较大,到期收回社会示范效应重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积极研究,在征得法律顾问意见后,依照法律规定对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启动程序催告履行按期交回用地使用权,在用地单位拒不履行交地义务的情况下,按程序报请坪山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依法作出强制收回决定,该决定在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被认定为法律依据适用、处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强制收回决定。
为做好该宗行政诉讼案二审应对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自上而下,群策群力、合力攻坚,会同法律顾问反复论证案件情况,预判预演庭审进程,为开庭做足准备,确保二审再次胜诉,为未来深圳到期土地收回处置工作提供坪山样本。
来源于:新浪看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