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8类涉税行政复议案件将可调解
发布日期:2014-11-27点击率:1113

  合肥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为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1月1日起,8类涉税行政争议事项将能申请和解调解。

  据介绍,日前省地税局出台了《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该办法规定,我省范围内涉税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赔偿补偿争议、奖励争议、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适用税法有争议等8类涉税行政争议事项,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协商,可以在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和解,也可在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