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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拟推出行政复议重大改革
发布日期:2014-11-26点击率:1085

  11月25日,《太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拟于明年起实施。至此,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外,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市直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受理职权。明年起,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

  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以“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精神为指导思想,以“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为工作原则。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同时开展。

  据了解,为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政府将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其中,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全市行政复议制度,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审查、议决重大、疑难、复杂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讨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接待行政复议申请,提供行政复议咨询;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

  据介绍,以往市民或者单位提出行政复议后,各单位都有法制科或者负责法制的部门牵头,开始立案、审查,最终决定行政复议的结果。容易出现各部门自己“说了算”的现象。本次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最大的亮点,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依法应由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市直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这意味着,当事人向市直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市直部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将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处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认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审签后,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审签后,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为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齐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