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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星区司法局通过创新运用“复议+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实践。
该案源于某公司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娄星区司法局作为娄星区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受理此案后深入分析案情,发现案件实质为谭某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考虑到某公司系招商引资新成立的企业,正处于规范化运营初期,为避免“一案拖垮一企”的风险,同时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报酬,娄星区司法局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力求实现双赢。
在调解过程中,娄星区司法局准确把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磋商协调,通过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当场支付第三人标的款合计8000元。娄星区司法局依法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此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有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下一步,娄星区司法局将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为契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职能,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端口前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让行政复议既有法治力度,更有民生温度,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大力量。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来源:娄底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