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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行政复议?
所谓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实践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行政机关)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不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且这个法定期限都比较的短,一旦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则意味着被侵害人失去了这一项救济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而且这个期限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当天算起,比如说你是8月1号知道相关部门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就必须要在8月1日至10月1日之间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否则便就失去了这一项权利。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个法定期限,避免错过。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当然,对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裁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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