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河北青县马厂镇当事人:你们的相...
云南文山市广南县当事人:你们的...
辽宁本溪市明山区当事人:你们的...
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当事人:你们的...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当事人:你们的...
齐齐哈尔富裕县当事人:你们的案...
锦州北镇市正安镇当事人:你们的...
邢台新河县当事人:你们的不动产...
台州玉环市玉城街道当事人:你们...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成立该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除外。
(5)以上提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与形式应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般需提交一式两份,一份留复议机关,一份送被申请人。如有第三人,应根据第三人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复议申请书副本。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亦可向复议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6)口头申请行政复议,除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他材料仍需提交。来源:中国 宝清 政府办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 上一篇: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重复申请行政复...
- 下一篇: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