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凯诺律所2025年五一放假通知!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否需要没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外,应予以没收。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此之外,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罚款如何适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适用择重处罚的原则。
哪些对象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哪些对象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哪些对象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哪些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哪些情形可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