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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未批先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发布日期:2026-05-19点击率:2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未批先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未批先占是土地征收中最为常见的违法用地情形之一。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往往会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与征收国有土地是完全不同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相关部门必须要先将农村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开始建设。也就是说,必须要办理家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拿到征地手续之后,相关部门才能实际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那么相关部门是不可以直接用地的,否则其用地行为则不符合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占地的行为,原则上也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凯诺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后,一定要审查此次征收项目是否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一般如果有的话,相关部门会在网站上公开,若网站上都没有公布,那此征收项目就很有可能没有被批准,要么就是相关部门没有公布,没有公布征地批复文件,原则上也属于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