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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介入,法院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房屋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然而在具体的征收中,补偿不合理的现象却是时有发生。经常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有问题,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
郑某的房屋被征收之后,郑某对此次征收补偿标准也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其认为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标准压根就无法与其现有的生活水平相提并论。所以其便拒绝了征收方搬迁的要求。随后,郑某委托了凯诺律师。最终,本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下面我们就一起重温一下这起案子的详细情况
郑某是安徽省宿州市某区人,其在该区拥有一处合法房屋。随着城镇化不断地加快,各地相关部门也在城市发展中启动了不少的征收项目。而郑某的房屋也因相关的征收项目被征收。对于征收,郑某本就没有任何的异议,而且其还希望通过征收来提高自己家的生活质量,改善一下自己家的居住环境。因此,在征收前期,郑某是非常的支持与配合。
但是在具体的补偿安置过程中,郑某对此次征收却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其认为,此次征收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更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最主要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如果按照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话,那么其以后的生活肯定会没有保障,甚至还要自己倒贴钱来购买房屋。所以,郑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搬迁。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郑某没有一味地等待,而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自己不懂法,也找不到征收方存在的违法点,所以在与家人商量之后,郑某决定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郑某通过网络联系并委托了在征地拆迁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以及自身经验来帮助自己提高补偿。
凯诺律师介入本案之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郑某,所以决定先前往郑某房屋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凯诺律师确认了土地性质以及郑某家房屋的具体情况等信息,通过现场所调查的情况,以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凯诺律师便马上与律所其他律师就本案进行了沟通与分析,并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也是十分的有信心,随即便指导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状。虽然本案历经延期开庭,但是在此期间,凯诺律师也是一直在指导郑某收集更有力的合法证据,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开庭前期,凯诺律师也及时为郑某补充了非常关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的胜诉案例等材料。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直指相关部门的两组证据作出日期与显示对外公示文件中的日期不一样,不具有认可性,更不能证明相关部门召开了常务会议对涉及郑某房屋的征收决定进行了讨论。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规定。除此以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本案中的补偿标准,明显无法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补偿,一旦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必定会对日后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