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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申请政府信息时,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5-04-30点击率:1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申请政府信息时,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把一些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以及征收主体等等。

  但是实践过程中,很多征收方却选择性的遗忘,甚至是以这些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不重要,拒绝将征收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也就是拒绝在拟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但是如果征收方不主动公开这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则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自己家没有在征收范围内,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收项目是什么等,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会对我们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如果遇到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没有发布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若征收方没有公布征收信息,建议被征收人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按照法律上的来说,征收方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网络途径,依法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信息,同时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

  所以,只要遇上征收方未公布征地信息的情况,建议被征收人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又要注意哪些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来结合自己的办案情况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申请书中的内容要完整、明确

  在申请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对于书面采取有困难的,那么可以口头上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一般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要包括以下几点事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申请书中一定要写明让相关部门公开文件的方式、途径,比如是让相关部门以邮寄的把征收文件送达给自己,还是让其告诉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将这些写明确,那很有可能相关部门会以申请内容不明确等为由驳回。

  同时,还要写明被征收人想要获取哪些文件的名称,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样的如果没有写文件名称,或者没有写明,那相关部门也同样会驳回。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如果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没有公开,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其次要注意复议、诉讼期限

  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被征收人就要注意相关部门答复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当场答复,相关部门需要当场答复,如果当场答复有困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应当是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相关部门也需要作出书面的通知,告知被征收人(一般延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答复期限往往会超过20个工作日,有的要么就是一直不理,也不作出任何的答复书。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一定要持续关注答复日期,一旦超过了20个工作日,相关部门还没有进行答复,或者超期答复,答复牛头不对马嘴等,不是自己想要的文件,那么在收到答复决定书后,要马上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什么文件也没有作出的,也要尽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避免错过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纠纷,申请信息公开是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只有获得了更多的文件材料,我们才能找到征收方更多的违法点,手里才能有他们的“把柄”,从而更好地进行维权。因此,若当事人对征地拆迁不了解,对法律法规也不熟悉,建议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以更有效的推进维权工作,尽早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者是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