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该跟谁来签?
发布日期:2025-04-27点击率:4

  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该跟谁来签?

  我们之前说过,村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掌管着村里所有的大小事务,好多事情村委会也会直接决定。但是我们之前也强调过,好多事情村委会也没有权力直接决定,尤其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一些事情,以及村民最为关注的事情。

  村委会在决定这些事情之前,比如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等等事项,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大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这些事项,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那么村委会才能按照相关方案实施。

  也就是村委会无权直接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所有事项,包括村集体内的土地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其也不能擅自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村委会在村民因补偿不合理,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交出土地时,往往会模仿村民的笔迹,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近日,陕西咸阳的李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三亩土地及宅基地上房屋因修建文化教育等项目被征收了,征收之后本以为可以拿到一笔不错的补偿金,但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后,其补偿标准特别的低,如果征收方按照该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那么自己以后的生活可能还会不如现在。

  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搬迁,交出土地。本以为只要自己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搬迁,征收方就能提高补偿标准,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竟然让村委会工作人员代替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的工作人员模仿自己的笔迹,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村委会替自己征收方签订协议的几日后,自己通过邻居才知道此事。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呢?

  答案显然是没有权利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按照法律法规在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即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等程序之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那么就需要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只能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是征收方只能与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若想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委会必须要有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则不可以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