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凯诺律所2025年五一放假通知!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诉讼指南500问》第452集: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诉讼指南500问》第452集: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行政诉讼中,回避的情形既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也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自行回避。为了保证行政案件公正审判,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回避,也即申请其退出对本案件的审理。如果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这里的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