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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赔偿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应当要注意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仅对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则需要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对于相关部门在作出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中,并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起诉期限的,一般被征收人则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如果提起行政赔偿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那么,法院则会以超期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事有三点,一是,对于强拆造成的损失,建议被征收人不要在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时一并提起,可以先通过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再根据相关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二是,提起行政赔偿,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期限,避免错过,一旦错过,就无法再通过诉讼来争取合理的赔偿了。三是,要随时收集证据材料,对于因相关部门强拆导致被征收人无法举证,即提供相关证据的,则需要由被告举证,即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推翻被征收人所主张的赔偿事项等。
另外,由于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一系列的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