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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6-10-15点击率:1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要怎么办?

  虽然法律明文禁止强拆,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直接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现象却是不少,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极个别的征收方则会直接对被征收人的好端端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想必大家都知道,法律上规定,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可以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没有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或者是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的,征收方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然没有针对补偿决定提起法律程序,或者仍然未按征收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搬迁,签订协议等,那么,征收方想要拿到土地,推进征收工作,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还要提交已经履行了征收前置工作,相关补偿费用也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等的证明文件。

  因此,实践中,征收方在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在强拆行为明显不合法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取证,比如,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尤其是当自己在强拆现场时,录像、照片中要尽量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身影,对强拆现象进行报警,并对报警电话保存,通话进行录音,收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下发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公告、评估报告等等文件。

  在有了确凿的证据后,马上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等到法院判决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后,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了。当然,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提起强拆行为违法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即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