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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拆迁中,应当要依法坚持的征收原则
发布日期:2026-05-26点击率:5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拆迁中,应当要依法坚持的征收原则

  征收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整个家庭的利益,虽然就当下来说,征收项目已经大大减少,但是一些必要性的基础建设,仍然会涉及到征收拆迁,比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障、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的建设项目等等。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些基础性的建设项目都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因此也会备受关注。但无论是因公共利益还是因公共事业建设,只要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那么首先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才对。因此,为了在征地拆迁中能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对于如何推进征收,应当要遵循哪些征收原则,在《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均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法律明文禁止非法逼迁行为

  断水、断电、阻道通行道种等也是征地拆迁中时有发生的,且也是众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的,所以对被征收人来说也要非常的重视。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威胁、恐吓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都是不合法的行为,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法规上对此也是明文禁止的。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各种违法逼迁的行为,那么一定要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水断被断的,要马上向水电公司询问,并对通过进行录间,若对方回答说是应相关部门的要求,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投诉。

  对未签订协议的,需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对补偿不满意,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拆迁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征收人就能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了。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需要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对被征收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的,也未按照补偿决定内容去做的,征收方则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

  经书面催告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对被征收人来说,一定要牢记,征收方在自己拒绝签订协议时,需要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于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就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对此,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立案调查。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法规上对征收也有明确的规定,若征收方未遵循征收原则、未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征收工作,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重视起来,如果有必要,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征收方违反征收原则、法定程序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