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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专业律师:相关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怎么办?
若有关部门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予以公开,或者是答复的事项不是自己想的,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事实上,答非所问,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是相关部门常有的行为,对此,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进行举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针对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关部门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且被征收人也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那么复议机关会责令他们重新作出答复,或者是责令他们依法予以答复。
对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或者是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被征收人则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复议决定,或判决他们作出复议决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没有公开征收信息,被征收人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