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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法院:超越职权,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发布日期:2026-04-16点击率:1

  征收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法院:超越职权,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征收决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可以说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看到该文件,说明征收方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前期的征收工作,其可以正式启动征收工作了。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在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在实践过程中也明有发生。

  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遇到征地拆迁后,就需要及时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体的征收程序,因为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又决定着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如果发现征收程序有问题,应当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办案经历及案例来告诉大家。

  郑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套房屋。随着城市化不断地推进,郑某房屋所在处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对于此次征收,郑某是非常支持的,其也想着能通过征收来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但让郑某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却非常的不合理,而且郑某后来还发现,此次征收目的并非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更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因此,郑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郑某并没有一直与征收方秏下去,而是决定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四处打听,及多方对比之后,郑某最终联系上了凯诺律师,并委托凯诺律师先去其房屋所在地进行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凯诺律师现场确认了土地性质,以及了解了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经过走访搜集到了对郑某更有利的一些证据材料。结合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了解到的情况,凯诺律师也就整个案件的情况,及以后维权计划与郑某进行了详细地沟通。经过几番沟通,郑某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郑某,又重新对本案的情况进行了一番研究,并指导郑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具体文件,包括相关的计划书或补偿安置方案等。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征收文件,凯诺律师发现了此次征收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于是,结合这些文件,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随后,根据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指导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凯诺律师明确指出了两处违法行为,其一,征收方并没有召开常务会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从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征收项目中涉及的人民群众比较多,那么征收方需要召开常务会议,就具体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中的要求,来落实这一程序,而且,其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这一法定程序。

  其二,征收方提供的证据中,有两组证据的日期明显对不上号

  在庭审过程中,凯诺律师发现征收方提供的两组证据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作出的文件的日期与对外公开日期截然不同。也就是说,同一份文件,向被征收人公开的日期,与留存的日期却不一样。因此,凯诺律师认为,在征收方没有证据证明该证据是合法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无效证据。

  在庭审中,双方唇枪舌战,但是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以被告区政府征收决定超越职权对征收区域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确认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类似于这样的案件非常多。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直接省去很多细节,比如说不召开常务会议,或者是不对被征收人公开相关的征收文件,甚至不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救济期限等等。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了,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将征收程序落实到位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遇到征收之前,一定要及时了解具体的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也是我们经常强调的,一旦遇到征收,我们也能及时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