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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发布日期:2026-03-26点击率:8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征收公告等相关的材料都属于政府信息,也都属于相关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材料。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征收方对于这些信息往往不会主动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征收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中规定的,依法主动公开这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就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与征收相关的信息包括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具体的补偿标准等事项。若征收方不主动公开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告知大家补偿标准等,被征收人若想了解征收信息,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不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只要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就可以了,而且一般情况下,只要不重复申请,且还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表中必须要明确所申请文件的名称

  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纠纷维权启动的第一步,但是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广大被征地农民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表中需要将你想要相关部门公开的文件名称全部写明,如果没有写或者是文件名称不正确,不完整等,相关部门就有可能会不予公开。

  当然了,对于申请表中的内容不明确的,相关部门需要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也就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需要补哪些信息,如果没有作出书面通知,只以电话的形式告知,从原则上来说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这里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在收到补正通知后要及时进行补正并邮寄给相关部门,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文件,就有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请,相关部门就不会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了。不过,如果有专业律师的指导,那被征收人则不用担心,律师会帮助被征收人提交。

  二、注意答复期限

  在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根据法律法规上规定的,需要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对于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延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被征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往往不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凯诺律师就代理过关于答复超期,未进行答复等之类的很多信息公开案件。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被征收人就需要时刻注意相关部门签收申请表的时间,也需要注意法定的答复期限。

  如果相关部门在签收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迟迟没有答复,或者是超期答复,答复内容与自己所申请的事项不符,那么就需要马上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进行复议,要求相关部门就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或者是重新答复。对于复议决定维持相关部门答复的,或者是复议机关并进行答复等,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而聘请了专业律师的,则专业律师会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权益。

  三、申请政府信息一般不要重复申请

  一般情况下,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是如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相关部门则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那也就是说,若当事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的话,就有可能会产生费用。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建议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只要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很多问题也都不需要出面了,其只要依律师的意思维权就行了。而且最主要的是,当事人独自申请政府信自己公开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关部门会以各种理由不给公开的,当事人也就拿不到相关的征收文件,这对维权就会造成一定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