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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纠纷律师:房屋征收中,要注意有没有这几个法定程序
众所周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会产生巨大的利益,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受损,也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因什么目的,征收项目是什么,征收方均需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依法推进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
而作为被征收人,在自己家房屋因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其他公共利益征收时,也需要及时了解具体的征收程序。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征收程序繁琐,且涉及的人民群众又多少,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征收项目中,在征收程序上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那么对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只要遇到征收,就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征收程序,尤其是以下几个,在征收中,一定要注意。
一、发布征收公告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在确定了征收范围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等事项。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之后,就需要及时在街道办的公告栏中查看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如果有建议马上拍照、录视频留证,若以后遇到补偿纠纷,该文件可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二、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确认
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房屋现状摸底调查是法定程序之一,相关部门需要实地进行,且需要被征收人的配合,并就调查、认定结果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同时还要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不能仅凭航拍图,或者是相关人员的口述确认房屋的具体情况。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节省征收时间,对于这一步法定程序往往是有意疏忽,或者是选择性的遗漏,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实地就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只要被征收人有积极配合,那么就能及时发现调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房屋征收中,一定要注意相关部门有没有派工作人员来家里实地了解房屋的情况,比如房屋面积,房屋有没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产权证等,如果没有,调查结果就已经在征收范围内公开了,严格来讲,征收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
三、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与集体土地征收一样,在拟定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将补偿安置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间不能少于30日。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方需要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也属于法定程序之一。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之后,需要注意征收范围内是否有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针对该文件拍照,若日后出现纠纷,该文件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则需要在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在30日内提出自己的意见,那么征收方就会认为你对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你进行补偿。
对于迟迟没有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说明征收方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因为如果没有补偿方案,我们就无法及时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一旦在不了解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要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对被征收人的利益就有可能会受损。
四、作出征收决定
与补偿安置方案一样,征收决定是必须要发布的一份文件,所以在遇到房屋征收后,也要注意征收方有没有发布,如果有要审查该文件中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补偿是否有专款专用等,这都是作出征收决定的条例。如果征收决定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文件则不合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或者是违法行为侵害自己的权益,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