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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北京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房屋被征收以后,征收方与被征收人需要就具体的补偿事宜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即将双方协商好的所有事项都白纸黑字地明确在书面协议里。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之后,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比如征收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或者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交付安置房,而被征收人也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在签订协议后,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毁约、违约。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间,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小插曲,导致有的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想反悔,又想与征收方重新签订。
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不能反悔,必须要依法依约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