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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偿协议纠纷律师:村委会替被征收人签订了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4-27点击率:4

  北京补偿协议纠纷律师:村委会替被征收人签订了协议怎么办?

  如果村委会与征收方在未经被征收人的同意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被征收人的书面委托书,村委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之间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从原则上来说肯定是无效的,这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被征收人一旦遇到村委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认可这份协议,只要事后被征收人不认可该协议,也不追认,那么村委会工作人员与征收方所签订的协议,在法律层面来讲就产生不了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这两段法律法规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村委会替村民签协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无权代理,只要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追认,协议就是无效的。

  相反,如果被征收人事后认可了村委会工作人员与征收方签订的协议,那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马上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一旦产生法律效力,就算被征收人日后发现补偿安置协议有问题,也已经无济于事了。所以,在得知补偿安置协议被村委会工作人员替签字以后,不管征收方怎么说,都不要认可。

  另外,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被村委会替签的情况,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替村民决定任何事情的,更没有权力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除非其有被征收人书面的委托书,如果没有,那村委会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就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被征收人可以不认可该协议。

  当然,村民也可以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找到突破口(征收方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包括程序是否有履行到位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此过程中,一旦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要尽快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