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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赔偿法20年:13.4万赔偿案被受理
发布日期:2015-01-13点击率:975

  今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法制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了解到,20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赔偿工作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冤假错案受害人获赔偿

  近年来,一批受到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冤错案件虽然整体数量极少,但社会影响和关注度极高,对司法公信力破坏极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为此,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及时告知,及时审理,确保受害人在申请后能够尽快获得国家赔偿,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二次侵害”。

  据统计,20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4万余件,审结12.5万余件。

  国家赔偿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为切实履行赔偿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对赔偿监督申请的受理立案条件、审查办理的方式方法、提出监督的条件等。

  “最高检要求对不予赔偿案件、当事双方反映强烈、涉嫌贪赃枉法等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说,2011年至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办结赔偿监督案件260余件,提出监督意见20余件。2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给予国家赔偿1.3万余件。在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中,92.2%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得以解决。

  系列司法文件规范标准

  据介绍,20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分别或联合制定做好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的司法解释20多件,司法政策、批复、答复、指导意见等160多件。

  陶凯元说,国家赔偿法2010年作了较大修改后,最高法加快了相应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工作,形成了统一化、规范化的国家赔偿规范适用体系,在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审判工作透明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为确保刑事赔偿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最高法分别于2013年、2014年印发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法律文件,并和最高检联合起草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2014年7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

  柯汉民表示,为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最高检开展“不予确认、不予立案、不予赔偿”三类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纠正了一批不予赔偿案件。对未执行赔偿决定突出问题,两次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督导执行1021件4700余万元。

  与此同时,最高法和部分地方法院创设了由立法、司法、财政、人事、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家赔偿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纠纷。

  倒逼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2014年以来,最高检试点开展了国家赔偿案件分析报告工作,选取山西、上海等8个省市作为试点,上级检察院定期对本地区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和综合分析,反向审视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在国家赔偿案件分析报告工作中,对发现的其他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也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柯汉民说。

  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的延伸作用,通过司法审查报告和司法建议对冤错案件进行信息收集、原因分析、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倒逼机制,有效推动相关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品质。

  陶凯元说,各级法院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办案理赔、错案预防、追偿追责三位一体的方针,注重“防为上、救治之,戒为下”的赔偿工作理念,使公权力行使的错误得到及时纠正、损害得到及时弥补,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不断提升公正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