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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征收方违法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可申请赔偿
发布日期:2021-07-07点击率:409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强拆房屋,未作出补偿决定就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未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等等。那么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或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强拆房屋、造成被征收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赔偿的时间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申请国家赔偿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的,也是有时效的。一般,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就需要在两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的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然而实践中,常有被征收人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迟迟不申请赔偿,有的甚至是过了四、五年才想起来,可此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受理了,那么其结果可能也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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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什么时间作出答复

  另外,被征收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之后,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当要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晚于两个月作出,或是压根没有作出回复,那么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因强拆造成房屋损失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换言之,就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可如果房屋被强拆之后,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比如此前是四、五千一平,后来上万一平,那么此时就需要重新确定合理的赔偿时点,否则则无法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且拆迁问题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被征收人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万不可盲目地进行,否则只会给自己造成没有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