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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建设,这几年以来,全国各地大范围的展开了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本身就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而且由于相关部门常常做不到位,导致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则成了维权路上首要做的事情。

哪些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公开
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政府信息不主动公开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公开?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团,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当事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多久?
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结果的时间,需要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而定。
有些公开申请政府部门当场可以答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在收到我们提出的申请后,有关部门最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有特殊情形延长期限的,有关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失败该如何处理呢?
申请失败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我们自身的原因,二是政府部门的原因,需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比如申请书的内容不明确、弄错了申请的对象、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等等,具体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答复来确定。得到答复后,我们可以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正确的做法,从而达到我们的目的。
凯诺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律师,如果行政机关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相关的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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