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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划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20点击率:668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一、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二、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三、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四、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五、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六、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