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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公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2项涉及到交通运输行业,分别是: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含6个子项)。《通知》要求督促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法规及维修业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二是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三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含立项、扩大经营范围、企业合并、分立、迁移和投资主体、注册资本、股权股比变更、延期经营、终止经营等)(含5个子项)。《通知》明确督促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下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来源:海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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