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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迟迟拆不了”追踪:意见函不能替代合法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8-21点击率:913

  近日,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原标题:“违建迟迟拆不了”追踪:意见函不能替代合法行政许可

  8月17日,政风热线报道了《南京聚宝山公园内的这处违建为何迟迟拆不了?》的事情,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表示,玄武湖街道迟迟不强制拆除违建,涉嫌不作为;东部园林公司拿出“挡箭牌”,更是跟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对着干”。更让市民不解的是,东部园林公司拿出的“挡箭牌”是南京市规划局栖霞分局的意见函,与之前南京市规划局的限期拆除的回复函,同属规划系统出具,更是上下级的关系。那么,对于一处无用地手续、事实清楚的违建,为何迟迟拆不掉?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呢?记者进行了跟踪调查。

  玄武湖街道:按照程序进行没有不作为

  根据玄武湖街道提供的相关证据,尽管街道已经根据南京市规划局认定内容对此违建多次下发过整改通知书,但是今年七月的意见函却将拆违工作陷入困境。

  “根据现在意见函的内容,我们街道城管也正在核实相关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现在对这处建筑进行暂停施工”。玄武湖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鹏飞认为,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拆违控违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规划部门是否审批,建设主体是否具备资质。如若规划主管部门的前后意见不一,会导致城管执法工作没有方向。

  南京规划栖霞分局:意见函是工作往来函件不是行政许可

  记者走访了南京市规划局栖霞分局,该局建筑规划管理三科科长丁磊表示,意见函不是“袒护”聚宝山公园内的违建。“我们的这份意见函是根据前期东部园林发给我局的《关于对南京聚宝山景观绿化雕塑工程规划功能认定的请示》出具的意见,也就是说是规划部门对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根据规划要求,这处建筑如果继续动工建设,还是要依照正规的规划报批手续”。对于意见函的法律效力,丁磊认为,工作程序是在公对公的基础上进行的,必定有一定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如果将此认定为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这样的理解肯定是不准确的。

  “这份意见函的功能只有一个,就是告知对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规划要求需要做到什么,譬如按照规划要求申报项目、规划用途的确定等等,也就是告知对方要做到哪一步”,根据丁磊的介绍,这份意见函不能被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合法性的“保护衣”。

  东部园林公司:正在申报手续工程暂停施工

  那么,对于建设单位——南京东部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此作何解释呢?记者与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顾挺取得联系。

  “我们建设之初是因为这处地方是当时国际轮滑竞标赛的平整地,赛事结束后,公司就开始对这处地方进行改造,因为地势较好,为了延续体育设施可持续发展,我们就希望将这处地方打造成公益性景观绿化雕塑工程”。顾挺表示,这处建筑占地800平方,采用非砖混结构,属于开放型游园构筑设施。“目的是进一步渲染并彰显园区体育文化氛围,为游客提供景观欣赏、绿植观赏与户外休憩,无任何商业经营行为”。

  那么,为何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呢?顾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公司正在与规划、国土、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目前我们相关材料已经上报,正在等待批复,在没有批复之前,城管部门也要求我们暂停施工”。

  顾挺表示,经过相关媒体报道后,公司很重视,正在抓紧进行项目申报,待所有手续全部完备后再行施工,同时保证项目的功能性按照规划部门的意见进行施工。

  那么,如果相关手续办不下来或者很久才能办下来,到底这处建筑拆还是不拆呢?玄武湖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鹏飞只是表示,按照原定政策进行强拆,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东部园林这家国有企业来说,当初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就是“知法犯法”,如果建筑被拆除,又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不管怎样,公司相关人员都要承担责任。而原本国土和规划部门都认定的违建迟迟拆不掉,就是公司采取拖延的策略,拿个意见函出来,补救当初没报批就开工的错误决策,变违建为公益景观项目,来逃避责任的追究。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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