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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前日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相关情况。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期限、举证责任等作出了重大修订,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知情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2008年,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平波说,据统计,开发区法院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5件,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5件,今年已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件。近三年来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案件类型。案件涉及的内容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三类:(1)与重要财产利益相关的信息,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不动产领域信息,此类诉讼占案件总数的64.5%。(2)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其中又以因拆迁或土地征用所引发的人身利益等相关信息尤为突出。(3)关于公共利益的信息,此类信息主要集中为国有土地利用及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就政府行政部门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开发区法院陈泽鑫法官进行了详细解读:放宽审查标准,减少申请障碍。依法主动公开,规范信息。同时加强案例指导,提高裁判能力;审理元素化,简化审判。
(徐吉梅余宽平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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