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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期待,总结运用好江苏法院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12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一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魏某和张某系某小区9幢2单元的1楼业主,第三人杨某系9幢2单元的7楼业主。在杨某的牵头下,9幢2单元部分业主同意在该单元加装电梯。2021年7月,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第三人杨某等业主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杨某等人在该幢楼2单元加装电梯。2022年8月,魏某、张某得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该市政府驳回复议请求。后魏某、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行政复议决定。南京江北新区法院通过审查在案证据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案涉纠纷已长达两年之久,魏某、张某与第三人杨某等邻居的矛盾因各种因素不断激化。至该案审理时,相关民事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第三人杨某表示其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一审民事案件中胜诉,故拒绝调解,纠纷化解难度较大。
【化解举措】
案件审理中,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主动查明纠纷起因,分析案件实质争议系魏某、张某和第三人杨某之间的邻里纠纷,建议规资局、街道办与法院协同化解案件纠纷。调解过程中,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积极了解各方当事人实际需求,剖析矛盾化解的难点,及时调整纠纷化解方法。最终在法院及规资局、街道办的共同努力下,魏某、张某与邻居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了合理的补偿金额以及加装、使用电梯的细节。后魏某、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案涉行政争议及关联民事争议得到实质化解。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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