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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高院批复同意,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集中管辖制度进行完善,自5月1日起,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范围有调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变化一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集中管辖制度进行完善后,增加龙游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合理分配柯城法院和龙游法院的管辖案件范围。
变化二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集中管辖制度进行完善后,赋予原告管辖选择权,原告可以向指定的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正当事由的,可以向另一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
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公告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完善我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确定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为衢州市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自2021年5月1日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衢州市级行政机关(包括衢州市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与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为被告及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行政区划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龙游县人民法院管辖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划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有正当事由的,经法院审查同意,可以向另一集中管辖法院起诉。
三、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仍由各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查。
四、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公告。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来源: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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