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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3月1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在规划大厦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政策宣贯会。据了解,《更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30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圳市立足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在全国率先开展城市更新立法,既是对以往城市更新经验的总结归纳,也是对城市更新实践难题的规范纾解,更是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标杆城市的深入思考和精准发力。
《更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将有效破解搬迁难这一长期影响深圳城市更新高效推进的深层次障碍。“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规定城市更新项目经行政调解后仍未能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区人民政府为了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对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实施征收的适用情形、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更新条例》还在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规范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设置搬迁补偿标准、发布搬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据了解,通过10余年的努力,截至2020年,深圳全市累计已批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924项,涉及拟拆除用地面积约75平方公里;完成了564个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用地面积约42平方公里;累计供应用地超过22平方公里。规划配建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学162所,幼儿园335所,公交首末站256处,社康中心328家、医院4所等大量公共设施。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400亿元。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