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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被告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颜志超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也是仙桃市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以来,仙桃法院审理的又一起市政府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经审理查明,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2019年度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刘某销售的肥料经检验被认定为不合格,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仙桃市人民政府经复议决定维持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与仙桃市政府副市长颜志超及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面对面,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针对庭审中反映的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程序问题,颜志超副市长对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他表示,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将对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仙桃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及职责,保证政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思想上深受触动,对依法行使法定职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今后将认真研究措施,不断规范执法程序。
“行政机关负责人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既是对群众权益的尊重,也是行政机关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的重要体现。副市长带头出庭应诉,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仙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昊表示。来源: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