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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这个部门定规矩:遇民告官,这些情况必须一把手出庭应诉
半岛记者 刘笑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应诉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精神,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制定出台《青岛市民政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以青岛市民政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主要从总则、应诉参加人、应诉程序、结案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明确规范,对行政应诉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对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进行列举,对案件发生后的办理程序及结案存档提出要求。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机关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除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外,其他案件可以由行政机关副职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来源: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