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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陈案申诉27年 最高法发回重审后8年无答复
发布日期:2019-03-21点击率:600

  新京报讯 1991年,在代理一起“民告官”土地案件后,时任律师张军因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获刑3年,在此后27年的时间里,张军一直在为自己的案件申诉。2005年,该案被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法院再审两审后,仍旧维持了与原审一样的判决。2010年,张军不服再审判决再度申诉,山西省高院8年来未给出“再审”或者“驳回”的任何答复。

  今年两会期间,山西省人大代表张建国向最高法院递交材料,反映了张军案申诉长时间未获答复的情况,3月13日,最高法院回函称,已经转山西高院对该案依法办理。

  代理“官告民”土地案后被捕

  1989年,山西省晋中市发生一起“官告民”案件。昔阳县安坪乡政府起诉安坪乡庞家峪村委会抢占位于庞家峪河滩的四百五十亩一分耕地。

  安坪乡政府认为这块地产权应该属于乡政府;而庞家峪村委会认为,这块地在庞家峪村界内,原本是由村民出资修整的,且地税和统销粮一直由庞家峪村负担,因为学大寨运动的特定历史原因低价被政府收走,违背了村民的本意,因此,土地产权应属于村委会。

  1989年7月,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讼争土地归国家所有,庞家峪村将所占土地交归安坪乡政府,由共同26个村协商共管。

  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的张军,在1990年接受政协指派,与同在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的妻子郭章梅受庞家峪村民委托代理此案。

  败诉后,庞家峪村民不服,到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

  在接受指派前,1989年10月24日,张军以特约记者的身份和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李果联合署名在《山西政协报》上发表了《证据不力的判决》一文,提出在庞家峪土地纠纷案中,法庭在原告没有提供足够且有力证据情况下,做出了与法律规定和参照习惯相违背的判决。

  随后,昔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的时候与庞家峪村民发生了冲突,庞家峪梁万喜等五名村民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捕。根据部分村民的“证词”,律师张军的言论为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指导。张军随后被逮捕。

  有期徒刑15年到3年的判决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共有期徒刑15年,并退还索贿、受贿、诈骗的全部赃款。张军不服上诉,1991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将张军妻子郭章梅逮捕。1991年12月25日,郭章梅因包庇罪被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刑满释放。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重新拿回了律师资格证。

  从1991年入狱服刑开始,张军不断申诉。1994年6月,在狱中病重的张军被批准保外就医。

  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受贿罪、诈骗罪,但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张军对此仍旧提出申诉,“我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我希望能看到法院宣告我无罪的那一天!”作为一个从事了大半辈子法律的法律人,张军对于获刑3年的结果无法接受,他的律师资格证书也因为这起刑事案件被吊销了,已经失效的证书,至今仍被张军搁在书房的抽屉里。

  2003年,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该案。

  2005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发回山西省高院重审。

  2007年,在未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昔阳县人民法院仍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张军有期徒刑3年,张军不服上诉,2008年晋中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再审再次作出与原审一样的刑事判决,2010年晋中中院维持原判。

  张军再次提出申诉,目前该案处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中,8年来尚未作出任何决定,既没有明确表示受理,也没有表示不受理。

  主要证人称27年前说了谎

  根据判决书和案卷材料,法院判决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主要案情与依据为:“张军教唆前来上访的庞家峪村民,给他们面授机宜:‘干部要少出面,妇女老人打头阵’,并别有用心地向上访人员介绍,另一县某村也打着一个土地纠纷官司,几百名群众出动,拿着木棒、火枪,每天在地里守着,暗示庞家峪群众采取对策,阻挠法院执行判决。”等。

  在1991年法院审理案件后的申诉过程中,当年作为证人,称受张军指使的村民表示,当年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时说了谎话。

  判决中涉及到的村民刘存祥,在2004年的自书材料中说,张军并没有给他们看案卷的材料,并且劝说他们不要闹。

  当被问道当年村民不执行判决与张军律师是否有关系时。原村支书、曾经作为案件证人的梁万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子已经过去很多年,当时村民不接受执行判决,跟张军律师没有关系。

  记者联系到本案主要证人刘玉祥,他表示:“昔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张军案时我作过证,但不是真实的,1990年3月6日11个村民去上访,是村里大家一起去的,当时我不在事发场,也没听到张军说过不执行判决的话。”

  案件陷入怪圈

  截至目前,张军已经申诉27年,一共申诉3554次。此外,案件陷入“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的怪圈。

  2019年两会期间,山西省人大代表张建国,向最高院反映了张军申诉案件的情况和有关现状。3月13日,最高院对张建国的反映情况作出回应,在回复中,最高院称,已经将张军申诉案的有关材料转交给陕西省高院依法办理。

  张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山西省律协和全国律协均曾介入此案,两级律协都成作出书面材料,向法院建议判处张军无罪。

  案卷材料显示,2001年,全国律师协会向最高法作出情况报告,表示仅以村民证言,就对张军的有罪判决,显然证据不充分,建议法院宣告张军无罪;2001年9月,山西省律协组织专家论证,结论是建议法院重新审判,宣告张军无罪。

  王殿学表示,案件执行的标的是土地权益,张军是无法阻止胜诉的政府一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因此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目前,鉴于山西省高院未出具任何决定,不决定再审,也不驳回申诉,而张军年事已高,并患有多种疾病,身体条件已经不允许长时间等待。张军另一位代理律师刘欣表示,已经于去年5月2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建议,建议像聂树斌案件一样,采用异地审查的方式审查张军案件,以使案件更加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此前,记者联系山西高院询问此案申诉进展,法院承办人回复称,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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