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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郴州市召开“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闻发布会之“法治建设”专场。郴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波在主席台就座并代表郴州中院介绍了郴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
人民网、新华社、中新社、湖南日报、新湖南、华声在线、红网等中省媒体和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现场采访报道。
中新社记者:
郴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知名度,请介绍下这项改革工作?
吴小波: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法院集中管辖。其目的是通过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的有限分离,来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信心,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
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层报最高法院批复,我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工作。按照司法环境好、经济发展水平高、行政审判力量强、区域交通便利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我院确定了资兴市、桂阳县法院为我市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并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各管辖东、西片区。其中,资兴法院集中管辖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桂东县、汝城县的一审行政案件,桂阳法院管辖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的一审行政案件,真正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绝对异地审理,相对集中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开展两年多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我可以用几组数据来加以说明。第一组数据,改革以来我们的受案数在逐年增加,2017年比2016年增长23.86%,2018年比2017年增长17.25%,这说明了当事人主动诉讼,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加强,同时也解决了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第二组数据是,一审服判息诉率73.95%,比集中管辖改革前提升16个百分点。这说明了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司法权威明显提升,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地方行政干预。第三组数据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这说明了“民告官”能见官、且能公平对话,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效的促进了法治郴州建设。
我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成效虽然得到了省高院和市委、市人大的充分肯定,也为全省推广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但改革永远在路上。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我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时俱进。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制度,使行政审判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郴州经济建设!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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