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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成功追回20万违规补助款!
发布日期:2018-09-12点击率:839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秦淮区民政局收到一家养老康复中心返还的20万元违规补助款项,这笔流失的国有资产,终于在6年后返还到位,这段“回归路”,着实不简单!这笔返还款要从一桩贪污渎职案说起。2012年,秦淮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周某利用负责审核养老机构补贴的职务之便,在明知某养老康复中心100张床位实为病床而非养老床,且硬件设施也不符合补贴要求的情况下,仍审核通过,致使该养老中心违规获得近20万元的补助金;同时,在明知另一家养老服务机构143张床位确已改变养老床位性质的情况下,隐瞒不报,使其继续享受养老补贴,导致国家损失补贴款11.4万元。

  为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政府会对养老机构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这些补贴在严格的审核后,定期发放给各养老机构。2017年,周某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个月,但对于其渎职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却未能提及,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的线索及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规定:“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为保护国有财产而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目的是督促民政局履行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管职能,建议追回财政补助资金。民政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及时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同时,民政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把关工作流程,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并聘请了律师专门对接两家养老机构,负责与养老康复中心协商退还违规补贴款等事宜。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履职下很快收到了成效。近日,康复中心已退还了违规所得的养老补贴20万元。虽然另一家养老机构因还款困难,但与民政部门达成了还款协议,并明确了还款时间,同时前两期的退还款项已经如期到账。

  据介绍,这是秦淮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有效监督部门履职的案件。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诉前程序重在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正确履行其行政职能。近年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在历史文化保护、纠正违法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共发出纠正违法、督促履职和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58件,采纳53件,采纳率91.3%,实现了通过检察建议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效果最大化的预期目的。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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