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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9点,泾源县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审理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是泾源县法院组织开展“畅通民意沟通,推进阳光司法”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重要议程,该案件也被列为全区检察院观摩庭。全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泾源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共计7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从2010年开始,先后从泾源县香水镇园子村村民伍某等人处以租赁、购买等方式获得退耕还林地、耕地等20亩,在未取得土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非法采砂,并且不断扩大采砂面积,毁坏林地、耕地。泾源县国土资源局在督促被告人吴某停止非法采砂未果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2日现场督促被告人吴某拆除了采砂、筛砂设备。经有关机关鉴定,被告人吴某非法占用土地共58亩。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林种为防护林,二级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涉案现场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原植被、林地、林木不可自然恢复。
泾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本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本院主持,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某承担恢复非法毁坏的植被及林木所需费用113.88万元、支付泾源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所支出的费用7000元,被告人吴某已于2018年8月16日缴纳上述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用于采砂,数量较大,并造成58亩林地及地貌植被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当庭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旁听案件审理的代表委员等对案件庭审和当庭宣判结果给与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多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泾源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有警示意义,又有教育意义。近年来,泾源县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一系列举措保护生态环境,并依靠自然生态大力发展旅游、苗木、特色民宿等产业,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现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美好愿望。希望县法院、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泾源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泾源县“绿水青山蓝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泾源县法院党组表示,泾源县法院将以此案审理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增进人民福祉。依法惩治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公正审理环境侵权案件,落实全面赔偿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充分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及时受理、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会同检察院积极稳妥地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固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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