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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健全行政复议取信于民
发布日期:2014-12-01点击率:1064

  亚心网讯(记者 马蓓)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行政复议是适用于百姓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时的一种法律手段,俗称“民告官”。据了解,目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不够是自治区在行政复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县级政府存在无行政复议机构、也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的问题,有的即使有复议机构,也只有一两个兼职办案人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新疆行政争议呈增多趋势

  作为民告官的法律途径之一,市民如果不服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决定,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者将对该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具体向哪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呢?根据现行的复议制度,申请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部门除外),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司机如果不服交警的处罚,就可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会进行裁定。

  这种行政复议的制度曾被指存在“部门护短”的弊端,缺乏公信力。对此,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教师汪玉涛表示,现行复议制度运行至今,其自身的一些制度性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围绕一个“信”字,既需要让公众信任的形式,也需要让公众信任的过程,最终才能获得公众对结果的信任。

  汪玉涛表示,新疆行政争议呈增多的趋势,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基层行政机关领导法治观念淡薄,其次是对于行政纠纷所产生的认识偏差。地方一些官员仍然囿于行政纠纷的出现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陈腐观念,并视之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对行政复议工作横加干涉,使得行政复议机构形同虚设,也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

  行政复议制度应改善

  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地位也是行政复议体制不够完善的原因。汪玉涛说,我国行政复议法只是简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由此可以看出,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简单,不够清晰。”汪玉涛说。

  “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疆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汪玉涛表示,行政复议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这不仅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水平的需要,更是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