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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24-04-10点击率:9

  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问: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问:对“红头文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红头文件”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 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起合法性审查,包括:(1)国务院各部门的“红头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 红头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

  问: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依照法律规定)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来源:陇南文县司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