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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司法局行政复议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4-03-12点击率:17

  “处罚决定已经撤销了,真的很感谢复议工作人员。”湖北荆门市的李先生说。

  3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不久前,李先生在行车途中用手挠耳朵,结果被电子警察拍照误认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因申诉无果,李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

  荆门市司法局复议工作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与被申请人积极沟通。最终,被申请人同意撤销处罚决定,李先生撤回复议申请,双方达成和解。

  近年来,荆门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采取“复议+”的模式,努力在调解方式、调解范围、调解效能等方面创新突破,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年,荆门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审结的101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调解和解终止57件,调解和解率达56.44%。

  据了解,荆门市司法局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认真分析梳理适用受理前调解和解的情形,将申请人因不懂法律、情绪影响、情况特殊等原因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纳入受理前调解和解的范围。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及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调解等方式,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荆门市司法局还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一次申请、两次救济”的行政复议新模式。第一次救济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在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的同时,一并发送自查化解建议函,建议被申请人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有不当立即自行纠错。

  第二次救济即如果第一次救济未能实质性化解,则由复议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过听证、座谈、调解等见面审理方式,主动居中调解,做到边复边调、复调结合。

  此外,针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荆门市司法局通过制发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纠错。

  2023年以来,荆门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制发15份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行政复议建议书,全市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书专函抄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共43份,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条,向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线索28条。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荆门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