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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县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事项,可以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各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及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泾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地址:泾阳县司法局,泾阳县北环路西段,联系电话:029-36386096,邮政编码:713700
特此通告
泾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