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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制作
记者刘乐报道 为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省司法厅日前部署全省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规范工作,旨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
行政复议文书制作从要素、标题、正文、落款、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引用规范、印刷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在文书制作细化方面,统一文书编号规则,不使用“红头文件”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和行使期限的内容,推行统一的印刷版式等。针对增强文书说理性方面,加大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是否采信的释明力度。对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较激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对是否采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释明,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进行说明。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来源:辽宁日报






